价值:社会对劳动所产生的效用增量形成的局部共识

张开发
2026/4/5 19:02:22 15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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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社会对劳动所产生的效用增量形成的局部共识
价值社会对劳动所产生的效用增量形成的局部共识在探讨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时“价值是什么”始终是一个无法绕开的根本追问。传统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是一种凝结在商品中的、客观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实体。然而这一经典理论在面对当代经济现象尤其是数字劳动、平台经济和人工智能的冲击时显露出解释上的困难。一个更贴近现实的视角是价值并非是客观属性它是社会属性是社会对劳动所产生的效用增量的局部共识。这一判断的基础在于对“效用”与“价值”的严格区分。效用即使用价值是客观属性。一个人吃果子能饱腹一只狗、一只猫吃果子同样能获取营养这种满足生物需求的属性具有“物种平移性”它独立于任何社会形态、文化或人的主观意志属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然而价值完全不同。一个人认为一个果子值一元钱或者值一个贝壳这种认知无法平移给动物。猴子不会理解货币也不会用它去交换另一只香蕉。价值没有物种平移性它纯粹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即商品生产社会的产物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物化形式。离开了人类社会的交换活动和对一般等价物的共同信念价值便不复存在。由此我们可以重新理解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农民锄地和工人开机床在物理上是截然不同的具体劳动社会之所以能将它们通约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依靠的并非生理学上的能量消耗测量而是一套复杂的、动态的社会转换系数。这套系数本身就是社会共识的体现。在农业社会共识可能认为农民的劳动更“重要”其转换系数就高在工业社会共识转向工人的技能系数也随之调整。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来不是一个纯粹客观的物理量而是价值判断的社会结晶。因此价值的本质是社会属性它形成于不同群体在特定时空下通过博弈、协商甚至权力斗争所形成的局部共识。这个共识决定了何种效用增量是值得被认可的以及它值多少一般等价物。基于此我们对经济活动的分析焦点也需要转移。剥削不再仅仅发生在生产领域中对剩余劳动时间的占有更深层的剥削表现为对价值实现渠道的控制和对共识内容的扭曲。谁掌握了定义“什么是有效劳动”的权力谁能够垄断“效用增量被社会认可”的通道谁就拥有了不依赖于直接生产占有的剥削能力。这种视角能够更清晰地解释当代社会中平台算法对零工劳动者的定价权、品牌符号价值的形成以及诸多非物质劳动的价值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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